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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榆树市妇联关于评选榆树市2018年三八红旗手(集体)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柳絮飞鸿
    2019-02-19 06:49:41   转载

    各乡(镇)街、市直机关妇联:
     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、全国妇联十二大精神,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积极投身幸福榆树建设的伟大实践,榆树市妇联决定,继续推进“巾帼建功”行动,在2019年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,评选表彰一批2018年度为榆树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“三八红旗手(集体)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一、评选条件
      (一)榆树市“三八红旗手”(25名)
      从全市各行各业、各条战线的妇女中推选。
      1.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。
      2.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
      3.具有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勇于创新,锐意进取,积极参与榆树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建设,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,为幸福榆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。
      4.榆树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。获得过国家、省、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也不再授予榆树本级的称号。
      5.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。
      (二)榆树市“三八红旗集体”(8个)
      从全市各行各业、各条战线的妇女集体中推选。
      1.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,女性职工占所在单位(部门)人数60%以上;
      2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大力弘扬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精神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,在“巾帼文明岗”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、影响广泛。
      3.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团结协作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、锐意创新,在理论创新、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,注重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,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。
      4.榆树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。获得过国家、省、长春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也不再授予榆树本级的称号。
      5.单位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。
      二、评选安排
      (一)推荐阶段(2019年2月中旬)评选采取自下而上、层层选拔推荐并适当结合社会推荐、个人自荐方式进行。
      1.组织推荐。各级妇女组织要严格按条件,按要求组织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(名额分配见附件1)。申报材料要求:提交推荐表格(附件2或附件3),所在单位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,签署单位意见、加盖公章,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16日前报送市妇联办公室1216(附电子版),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      2.社会推荐及个人自荐。申报材料要求:需提交推荐表格,一式二份,加盖公章。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16日前报送市妇联办公室1216(附电子版)。
      (二)审核阶段(2019年2月下旬):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,并在信息港上进行公示。
      (三)表彰阶段(2019年3月):拟在2019年“三八”节期间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      三、具体要求
      1、要把评选工作与队伍建设、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,把评选过程作为对全体妇女干部进行再教育的过程,激发广大妇女干部忠于职守、立足本职、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。
      2、各级妇女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。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,把工作做细做扎实,保质保量按期完成。
      3、推荐人选最后由市妇联评选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,征求组织、纪检、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最后确定。
      4、参加评选的各类先进事迹要真实,业绩要突出,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。报名表电子版于2月16日前发到妇联QQ群里或邮箱:fulian3838@163.com。
      附:1.名额分配表
        2.三八红旗手推荐表
        3.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

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榆树市妇女联合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年2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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